rfid讀寫頭可以通用嗎?
rfid讀寫頭可以通用嗎?RFID讀寫器給根據頻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低頻、高頻和超高頻,只有在同一頻段,且支持的通信協議的讀寫器相同才可以通用。
1、低頻的通信協議
低頻的通信協議通常有:ISO11784、ISO11785.
ISO 11784和ISO11785分別規定了動物識別的代碼結構和技術準則,標準中沒有對應答器樣式尺寸加以規定,因此可以設計成適合于所涉及的動物的各種形式,如玻璃管狀、耳標或項圈等。
技術標準規定了低頻RFID的數據傳輸方法和閱讀器規范。工作頻率為134.2KHz,數據傳輸方式有全雙工和半雙工兩種,閱讀器數據以差分雙相代碼表示。由于存在較長的應答器充電時間和工作頻率的限制,通信速率較低。
2、高頻的通信協議
高頻的工作頻率一般為3MHz ~ 30MHz,典型工作頻率為:13.56MHz。
高頻RFID的相關的國際標準有:ISO14443、ISO15693、ISO18000-3(13.56MHz)等。
ISO 14443定義了兩種協議類型:類型A和類型B。它們的區別主要在于載波的調制深度和位編碼方式。ISO 14443A一般用于門禁卡、公交卡、小額儲值消費卡等,市場占有率較高。ISO 14443B的加密系數較高,因此更適合CPU卡。通常用于身份證、護照、銀聯卡等。目前,第二代電子身份證采用ISO 1443B協議。
ISO15693規定的載波頻率為13.56Mhz,定義了在13.56MHz下工作的智能標簽和閱讀器的空氣接口和數據通信規范,符合該標準的標簽最大讀取距離為2米,應用更加靈活。
3、超高頻的通信協議
國際標準:ISO/IEC 18000-6系列標準,含ISO/IEC 18000-6A(61)、ISO/IEC18000-6B(62)、ISO/IEC 18000-6C(63.EPC C1 GEN2)、ISO/IEC 18000-6D(64)。
只有在同一頻段且支持相同協議的RFID讀寫器才可以互相通用,如果協議不同,讀寫器和標簽之間是無法進行通信的。